子公司每年应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总公司对子公司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的小额物资及办公用品在核定预算内自行购买,但必须双人经办.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建立管理台账。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抵押)等损失,应及时予以核实,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并报总公司备案.经政府有关部门及总公司审批的具备资产核销条件的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母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对子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并行使其所有者权利。母公司是子公司财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对子公司资产管理的责任.子公司享有财产的支配权和经营自主权,并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五条 母公司要结合本企业及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资产管理办法,切实保证资产的完整与安全,促使子公司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六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检查、监督并加以考核,严防公司资产流失.并将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要作为评价子公司领导人经营业绩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母公司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及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子公司购置、处理固定资产的数额权限,实行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理的审批或报上级公司备案的制度。严禁用公款以私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企业所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必须纳入帐内管理和核算,确保固定资产完整与安全. 第十八条 母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的流动资产的管理,督促子公司合理、有效地使用各项流动资产,做到节约使用,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果,杜绝资产闲置和浪费。 第十九条 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各项收入的管理与监督.子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业务收入、联合营收入、佣金、回扣以及各种手续费收入等,都必须全部、及时地纳入帐内核算,不得将收入转出私设小金库.有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子公司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d5b1c25a16925c52cc58bd63186bceb18e8ed6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