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规范 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 (一)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 (二) 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 (三) 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四) 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五) 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六) 行政执法中认定事实是否准确; (七) 行政执法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 (八) 来信来访工作的处理情况; (九) 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施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按下列方式进行: (一)实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施行一年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 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该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 施情况,包括配套规定的制定、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 (二)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下一 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规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三) 实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年度执 法工作情况向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 (四) 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制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 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 行检查。 (五) 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吊销证 照、责令停业整顿、较大数额罚款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按有关 规定备案。 (六) 实行行政赔偿案件备案制度。人民法院判决其作出行政赔偿的案件 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七)实行错案追究制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对管理相对人造成严重损害的不当或者违法的具体 行政行为进行追究。 (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职权范围内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三、执法问题处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下列规定处 理: (一) 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责令发布单 位撤销或者修改。 (二) 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之间发生的行政执法争议,由争议双 方共同的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调处理。 (三) 对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互) 中突,且属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内的,应当负责审查和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向上级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或者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报告。 (四)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 责令履行 职责或者限期改正。 (五)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 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改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复议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处理。 (六)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责令予以纠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e8efc20ed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0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