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厂搬迁补偿对搬迁距离的规定 若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地点不能变动”“变动工作地点需协商一致”的约定,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固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自愿对自己的管理权利进行限制,是有效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义务,而搬迁后,用人单位在事实上履行不能,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搬迁后的新址与旧址两处位置相隔不远,劳动者通过公交车等在合理的时间内能够到达新址上班,属于合理工作地点变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服从安排,到新址上班,发函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属于自动辞职,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采取开通交通车、修建职工宿舍、发放交通补贴等方式向劳动者提供工作便利与工作环境,在地理位置合理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搬迁安排。 二、工厂搬迁相关问题 面对搬迁问题,员工出于各种考虑,首先想到的就是要求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企业搬迁的事实,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企业搬迁,可能是同一行政区域内近距离的搬迁,也可能是跨区域的搬迁,该行政区域是指企业所在地级市的范围。企业同一区域的搬迁,并不属于法律上“对劳动合同履行构成重大实质性变更”,因此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程序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因此在遇到工厂搬迁的问题时,如果工厂是在行政区域内的搬迁,劳动者并不能获得劳动补偿金,只有企业跨区域搬迁才能按照法律规定获得经济补偿金。该工厂选择搬迁的街道属深圳市范围,工人们并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经过街道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工人知道就算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也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同时,工作人员也了解工人的难处,与工厂负责人协商,为员工在新厂提供职工宿舍,尽量为随厂搬迁员工提供生活上的便利。 三、因企业搬迁员工补偿有吗 1、单位搬迁异地,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公司地址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单位需要征得个人同意才可以,否则单位属于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需要给你赔偿 2、如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搬迁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一般需要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协商不成的自行离职,则很难给予赔偿。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f0c89a11a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