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的社会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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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的社会法保障

汤黎虹

【期刊名称】《海峡法学 【年(),期】2012(014)001

【摘 要】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由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社会安全法、社会公益法在内的社会法保障,比纯粹由民法和民事诉讼法保障具有更大的优势,这一优势主要体现在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的保障更加及时有效;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由社会法保障的根据是: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的性质属于社会权,社会法保障具有特别意义,其符合社会法的价值取向及推衍出的理论基础——“扶权论”的要求;循此指导,需要构建以被帮扶主体权利和帮扶主体义务(责任)为核心的保障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的社会法体系. 【总页数】8(P51-58) 【作 者】汤黎虹

【作者单位】福州大学法学,福建福州350108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D922.5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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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室主任王文珍访谈4.《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三大难点一个关键点——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室主任王文珍访谈5.市场经济背景下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的社会法保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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