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扬州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扬州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中小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扬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扬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住宿费、其他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单位预算;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农村学校收取的幼儿经费都要纳入学校经费帐户统一核算。所有经费都不得截留或隐瞒,事项发生后15天内不办理经费解缴手续的视为挪用教育经费,对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进行通报并处以违规金额3-5%罚款。情节严重的上级部门处理。 第六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除出具收费票据外,一律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必须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核实签字后,随票据报财务人员记帐。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条、支出是指扬州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 第八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 第九条、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 1、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 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第十条、人员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发放奖金、福利、补助。凡发放奖金的,首先要考虑有资金来源,不得举债发奖金;其次要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并将考核结果随奖金发放表报财务部门备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ff92d952b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e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