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备案 事项名称 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院令第279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号) 《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鄂建[2007]28号)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事项依据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即时办理 本事项不收费 无 武汉市民之家二楼竣工验收备案窗口和各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65770874 办理机构 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市民之家窗口办理市管及中心城区项目 办理地址和电话 各新城区及开发区项目报建,请到对应属区建设主管部门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 市建管办(办理市管项目及中心城区项目) 65770876 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同意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及竣工验收证书、有关质量检测和使用功能试验资料); 申报材料 3、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8、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档案资料认可文件或者验收意见书; 9、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出具的审查备案文件;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1、住宅工程《住宅质量保证书》(其中附有《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2、建设单位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3、施工单位(总包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自评报告; 14、监理单位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5、武汉市墙体验收单(施工单位联原件); 16、市、区质量监督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意见单; 17、武汉市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武汉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如有设计变更,需要提供设计变更通知单); 18、外墙、屋面、楼地面及架空楼板、保温隔热材料进场复验报告; 19、外门、外窗的进场复验报告; 20、 墙体材料密度、抗压强度等进场复验报告; 21、 外墙、屋面、楼地面保温材料备案证,门窗型材、组装企业备案证,墙体材料备案证; 22、武汉市生产、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核准通知单; 23、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凭证或结算单(合同双方盖公章); 24、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供应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说明(盖公章); 25、建设单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文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032de3bf7ec4afe05a1df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