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代拟公文撰制单 标题 年 送达 月 时间 日 时 发文背景及依据 主要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拟稿单位: 办公室主任: 拟 稿 人: 联 系 电话: 公开要求: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预审意见: 发 文 须 知 1.拟以区党工委、管委会或党政办公室行文,先报区党政办公室预审。经同意后进入发文程序。 2.代拟公文撰制单要填写完整,注明发文背景和依据(可另附纸张);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出发或其他情况不在本单位的,要说明原因并由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签署意见。 3.需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的文稿,要达成一致意见,并报送会签材料。 4.代拟文稿要提供正文、附件及电子文本。 5.不得以召开会议名义突击报送文稿,应于正式文件印发前1周报区党政办公室。 6.签署意见请用蓝黑色或碳素墨水。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5年7月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08a2a02d5bbfd0a7856730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