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闪婚’现象的思考 关键字:闪婚,类型,解决方法,婚约合同 近来在互联网上看到一篇新闻,让人瞠目结舌,一女子为骗彩礼4年中结婚10次,照这样的看来,一段婚姻平均维持4.8个月。在这篇新闻中记者了解到,该女子最短的一段婚姻只维持了一个月。她在结婚之后,骗到丈夫的钱财后,便会寻找各种理由达到同丈夫离婚目的。由此可见这样闪电般的结婚离婚方式,完全没有意识到婚姻的重要性以及婚姻的意义,闪婚闪离想象更是对婚姻的不尊重,不重视。 婚姻是男女两性自愿、公平、平等维持社会稳定,传承社会民族文化和薪火相传的一种法律制度。在迅猛发展的经济社会里,充斥着各种各样的物质诱惑,婚姻在物质社会中也变的不纯洁,而是掺杂着一些不能视人的目的。为了达到的他们不为人知的目的,他们可以3秒钟足以爱上一个人,8分钟足以谈一场恋爱,13小时足以确定伴侣结一次婚,24小时足以结束一段婚姻。这种快餐式的婚姻给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了许多不安定的因素。对闪婚现象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帮助处于青年阶段的人们对婚姻有理性的认识,在寻找幸福的道路上选择健康的婚姻方式。 一、 闪婚的含义 在如今这个交往频繁、快节奏的时间里,一切都在加速,什么都在提速,这对婚姻也必然产生重大影响。过去“马拉松”式的恋爱,“爱情经得起考验”模式,正在接受新时代,新模式的冲击和挑战。对持久战式爱恋心生叛逆的族群门,开始了另外一种婚恋模式,闪婚便适时的出现在婚姻的方式里。什么是闪婚呢?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准确的解释。人们对闪婚的理解往往都是根据字面的意思进行。闪婚是什么意思呢?闪婚顾名思义,就是在极短的时间里,男女两性彼此一见倾心,互有好感而结成连理。闪婚也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狭义上的闪婚是青年男女在满足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下,在极短的时间里完成形式上的结婚。广义的闪婚除了包括狭义的外,还包括闪离。 二、闪婚引起的社会危害 (一)闪婚不稳定性导致闪离发生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案件必须将调解前置,足见我国立法宗旨对离婚还是采取谨慎、保守态度的,规定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些也都意在维护家庭的稳定和明确夫妻的责任。闪婚由于是在极短的时间认识、交往、结婚。由于感情的冲动,心灵的空虚、利益的驱使、社会的压力极易导致闪婚,而闪婚又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琐碎的事情,极易导致感情的破裂,使双方彼此都感到失望,而使婚姻走向终结。婚姻意味着夫妻要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维持社会的稳定和谐,互相包容和扶持。而闪婚缺乏的感情基础,缺乏准备承担夫妻的家庭责任和相互包容的态度。据网络调查显示,闪婚由于感情基础不稳定而在1—3年里闪离的人超过6成。《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自由赋予当事人极大的自由权利,情急败坏的当事人也会借此滥用离婚自由的权利。离婚程序也过于简单,在双方当事人都在场情况下,没有善加利用时间去作离婚前的劝导和调解工作,由此助长离婚的决心导致闪离的速度加快。是现在离婚率激增的又一主要原因。 (二)对家庭以及子女的伤害过大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和万事兴,每个人对家庭都有眷恋和期待,有了家身上就会多一份责任和使命。 闪婚族们的一时冲动,不仅造成了自身的伤害,也给未成年的子女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他们在缺少感情基础、物质基础、心理准备,为了一时的兴趣爱好造成了孩子缺少父爱母爱,甚至被遗弃,被残忍的杀害。强烈的缺少家庭责任造成悲剧的产生。这些惨剧给社会增加了沉重的负担,犯罪率的直线上升,给和谐稳定的社会增添许多不安定的因素。 (三)纵容了利用婚姻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在物欲横飞,利益至上的经济社会里,物质利益的驱使,婚姻也变成为了人们追求利益的手段。新闻上曾经有过这样的报道:一女子4年骗婚10次,每次都在很短的时间里闪婚,而后以各种借口骗取钱财,在把钱财骗到手之后再各种方式寻找离婚的借口。由此可见,闪婚也成为一些利益熏心人的谋财的手段。而遭受损害的人也不再少数。由于受害人的缺乏对闪婚对象的认识和了解,也由于感情的冲动,经不起美色的诱惑,才使得骗婚者屡屡得手,真是赔了夫人还折钱财。然而法律也毕竟存在缺陷,不是完美无缺的,尽善尽美的,在保护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时方面它也确实存在滞后性。 三、处理闪婚问题的法律思考 “闪婚”具有不稳定性,它的蔓延和发展将会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青年人应加强自身的理性培养,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增强法律意识。 (一)、坚持《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协调和处理好闪婚闪离存在的各种问题。首先,坚持恋爱自由,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原则。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婚姻自由必须以自愿为前提,是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结婚必须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法定条件。离婚是双方的自由,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其次,婚前公证,避免婚后纠纷。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里,越来越多的人用闪婚的方式完成自己的终身大事。由于婚后不确定的因素较多,闪婚同样也会闪离。一些人为了谋取财物,以闪婚为手段骗取财物,导致失财失人结局的人也不在是典型的少数派。为了避免出现财产争议,闪婚前考虑婚前财产公证。最后,调动各方做好闪离的调解工作。“80后”闪婚闪离的现象逐年增长,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在办理闪离的案件,应该多立足于“调解为主,调判结合”,争取重新建立仍还有感情基础的闪婚家庭,使他们重新认识和承担家庭,社会责任。婚姻不仅仅是一纸证书或者爱情成果的证明,婚姻是两个家庭的结合,是对彼此的承诺和责任。 (二)规定结婚的准备期和离婚的缓冲期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在离婚方面各国做法更是千差万别。加拿大的法律规定,婚姻破裂而且分居达一年者,准许办理离婚手续,除非已有通奸或虐待证据。美国的普通离婚程序中,需经6个月的等候期之后,离婚手续才会办理完成,夫妻关系可终止。英国的法律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作出离婚声明后,须经9个月的反省与考虑期后,如果离婚申请人和当事人都认为婚姻无法维持,则准许离婚。从两国的法律比较看出,美国法更重视人的理性婚姻,给以婚姻当事人充分的时间考虑,对防范意志冲动闪婚做出了十分必要的规定。而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姻当事人只要符合《婚姻法》上的结婚条件就能完成形式的结婚,即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在缺乏必要的思考准备期,必定会对婚姻留下遗憾。而离婚制度我国比其他国家更简便许多,没有离婚的缓冲期,只要婚姻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婚姻变终结。与加拿大、美国、英国的离婚制度相比离婚的缓冲期防止当事人冲动而离婚。我国可以借鉴这个规定,制定三到五天的结婚准备期,7天左右的离婚缓冲期。婚姻是互负承诺和责任的,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后悔,也不能因为一时的糊涂轻言放弃婚姻的承诺和责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为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对待婚姻要三思。 四、结语 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变迁,传统的婚姻观念在进步的时代里显得格格不入,不能和社会潮流交相辉映。人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不能随着社会的进步幡然改变,但是婚姻制度却是可以把握和改变的。要改变闪婚带来的纷扰,就要立足当下的婚姻状况,使用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解决闪婚闪离带来的困扰。而改变这样的格局法律的改革才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和方式。 参考文献: [1]侯娟娟.由“闪婚”现象引起的法律思考.法治与社会2011(04) 186-187 [2]包英华.“闪婚”想象引起的法学社会学思考.保定学院学报2008(7)50-51 [3]康戈.试论“闪婚”现象的成因及引起的法学思考.科技信息.2009(35)405-406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0ad90b9c1c708a1294a443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