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职工加班及特殊公众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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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加班费及特殊工种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职工加班工资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对于本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延长劳动时间, 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安排 劳动的劳动者应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第二条 人员范围:经营人员、管理人员

第三条 时间标准:在法定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延长劳动时间 及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工作期间,每四小时即为半个工作日,每八 小时即为一个工作日。

第四条 加班工资报酬标准: 1.工作日以外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其本人应发日 工资的两倍;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其本人应发日工资的两倍; 3.法定

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其本人应发日工资的三 倍。

第五条 加班工资报酬的计算方法:

加班工资报酬 =(每月应发工资额 /22.5* 应发日工资倍数 第六条 加班费用:

1.餐费:应尽量在食堂就餐;若超过就餐时间可自行外出就餐,

就餐标准 15/人(注:就餐后凭发票报销)

2. 车费:晚间九点以后若乘坐地铁不便或家住远郊的可乘坐出 租车下

班。

第七条 加班时间的核准: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加班,职工应尽 量在工作时


间保质保量完成其所交待的本职工作。 公司严禁在工作时 间,非工作需要上网或做非工作有关的事而引起不必要的加班。 各部 门加班前需事先向部门经理请示并填制加班申请表。

第二章 特殊工种津贴管理

第八条 现代企业管理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经济效益为中 心。为鼓励财务人员更好的履行其职责,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国有 企业及外资等不同企业类型的情况, 并结合公司效益的实际状况特对 本公司财务岗位制定如下津贴规定。

第九条 津贴范围:点钞费、用眼保护费、长期伏案作业费、 电脑辐射防护费、财务岗位风险津贴费

第十条 津贴标准:每人每月 150 (附注:上市公司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50-250 元,外资企业津贴标 准为每人每月 200-500元,国有企业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200 元)

第十一条 津贴按标准每月发放,由总经理核准;

第三章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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