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提醒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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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提醒人制度

一、 意识形态工作研究报告制度

(一)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二)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上级党委报告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党委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

(一)党委要定期在全乡党员干部范围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二)每年在全乡范围内进行至少一次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根据需要进行意识形态专题通报。

三、积极引导和风险防控制度

(一)党委要统筹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发声,不断加强正面引导。

(二)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重点关注负面舆情信息,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三)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活动场所举办重大公共活动前,应当评估研判意识形态风险,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16a4e4532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e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