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目中的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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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

实践研究







指导教师:谷春娟 专业:材料加工 班级:SJ1288 学号:201221803013

姓名:常丽杰




我心目中的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socialism)一词源于拉丁文。是一种经济社会学思想,主张或提倡整个社会作为整体,由社会拥有和控制产品、资本、土地、资产等,其管理和分配基于公众利益。19世纪3040年代,“社会主义”一词在西欧广为流传。马克思、恩格斯使用了“社会主义”一词,并作了科学解释,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的过渡,而且社会主义需要有发达的资本主义作基础才能实现。关于社会主义的起源存在以下两种说法。第一种说法通常是从早期现代的各种观念运动来探讨社会主义论题;第二种说法主要认为社会主义思想起源于法国大革命时期。

社会主义本质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除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中国目前的社会主义社会符合当今世界的主流社会主义的基本特点,是由于中国的基本国情又不同于主流大众社会主义国家,因此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是独特的、唯一,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下面我主要介绍一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是指导一国法律制度设计和司法、执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一定的法治理念是由一定的社会历史制度、法律文化和价值观所决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相适应,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与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思想和理论成就。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建设的经验,借鉴现代法治理论合理成分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的特点和要求。我们只有全面把握这一核心理念,才能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内涵。总的来说,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才能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才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体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这不仅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源头。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执法的根本目的和要求。做好执法工作,必须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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