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保管抵(质)押品操作规程 (一)收取抵(质)押品 1、业务受理 客户经理部门将抵(质)押品、抵(质)押品清单、质押凭证止付通知书及信贷系统输出的担保品登记通知书交前台柜员办理账务处理。 2、业务审核 前台柜员应审查以下内容,并经委派会计审批签字,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还客户经理部门: (1)审查抵(质)押品清单上记载的抵(质)押物名称、账号、数量、金额、编号与抵(质)押物是否一致; (2)质押凭证是否为真实有效的凭证; (3)质押凭证止付通知书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质押凭证编号与质押凭证所列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 3、业务处理 (1)柜员审核无误,交营业网点委派会计审批后,根据担保品登记通知书编号在综合业务系统进行抵(质)押登记,操作“B贷款业务---G担保品处理---担保品登记”交易,进入交易界面,输入“担保品编号”,系统反显示在信贷系统中由信贷人员录入的信息,由柜员核对系统中显示的信息与信贷人员交前台打印的信息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提交打印“表外记账凭证”,交易完成。 (2)柜员操作抵(质)押品入库账务处理后,在表外记账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随凭证装订,将抵(质)押品清单一份、质押凭证止付通知书留存联与抵(质)押品一并交主办柜员入库保管,并凭以登记《重要物品保管登记簿》;抵(质)押品清单一份、质押凭证止付通知书回单联退客户经理部门。 (二)保管抵(质)押品 抵(质)押品管理实行“账、实、簿分离”。抵(质)押品作为重要物品营业期间入库或入款箱保管,日终必须随款箱上解金库保管。 (三)领取抵(质)押品 1、业务受理 出质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还款凭证及客户经理部门提供的解除止付通知书及担保品注销通知书到前台领取抵(质)押权利凭证。 2、业务审核 柜员对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还款凭证及解除止付通知书进行审核,在确认客户身份及贷款结清后向库管员领取抵(质)押品。 3、业务处理 (1)柜员审核无误,交营业网点委派会计审批后,根据担保品注销通知书编号在综合业务系统进行抵(质)押登记,操作“B贷款业务---G担保品处理---担保品注销”交易,进入交易界面,输入“担保品编号”,系统反显示在信贷系统中由信贷人员录入的信息,由柜员核对系统中显示的信息与信贷人员交前台打印的信息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提交打印“表外记账凭证”,交易完成。 (2)柜员操作抵质押物品注销的账务处理后,在表外记账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随凭证装订,凭还款凭证、解除止付通知书通知库管员办理抵(质)押品的出库。 (3)库管员与《重要物品保管登记簿》核对一致后,抵(质)押品和登记簿一并交柜员审查,由客户在《重要物品保管登记簿》客户签收栏签收,柜员在相应的位置签字后将《重要物品保管登记簿》交还库管员,并由客户在抵(质)品清单“领回签字”栏签收。 (四)风险提示 1、代保管抵(质)押品必须按规定设立表外科目账户,及时入账。 2、代保管抵(质)押品必须按规定入库保管,定期进行账实核对,防止丢失、被盗。 3、客户提取抵质押物品时必须由出质人本人办理,柜员应认真核对客户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将实物交客户。 4、客户提取抵质押物品时必须认真核对还款凭证,严禁贷款未还清提取抵(质)押品行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1d34727f2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