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援藏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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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援藏计划)

甲方(定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双方于______________日,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定向培养____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_________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就业生)_____________同志人。定向就业生的学制为叁年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月。

二、乙方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对定向就业生进行培养和管理。定向就业生按乙方专业培养计划的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硕士学位,发给硕士学位证书。定向就业生未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非因乙方责任定向就业生未能按时完成学业,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定向就业生入学时,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只转党(团)组织关系至乙方。在乙方学习期间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

四、定向就业生在乙方学习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和学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定向就业生在新生报到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取消入学资格者,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该生退回入学前所在单位。

六、定向就业生在乙方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制度。定向就业生在乙方学习期间的奖励与处分由乙方做出决定,并通知甲方。定向就业生因受处分或其他个人原因被取消学籍,由乙方将该定向就业生及其有关材料退给甲方,并由甲方进行处理和安臵。

七、定向就业生毕业后,乙方应将定向就业生入学时转入乙方的有关材料、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直接转交甲方,甲方应予接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甲方转交定向就业生本人。

八、甲方应与定向就业生订立相应的合同,并将该合同的副本送乙方招生办公室备案。甲方与定向就业生所订立的该合同应包括定向就业生学习的专业、毕业后的工作安排、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转交的方式及时间、最低工作年限、甲方提供定向就业生在乙方学习期间的待遇、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乙方向定向就业生发出录取通知书之日起生效,自乙方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将定向就业生的档案材料转至甲方之日终止。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忠实履行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非因法定原因,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须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甲方: 乙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常务副院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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