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通知书 东方财富置业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14年3月7日由我公司介绍客户深圳海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后,签约成功。贵公司承诺客户支付房款(客户按租赁合同缴清押金,首期租金及物业费)后20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向贵公司申请支付我方代理佣金并于2014年7月1日开具发票,金额为154791元(壹拾伍万肆仟柒佰玖拾壹元整),直至2014年7月底贵公司仍未付款,发票取回后又于2014年8月1日开具发票,送与你处。至今未付款。 我公司多次与贵公司联系付款事宜,均于种种理由借故推脱,现我公司特发此催款通知书。贵公司必须在2014年8月20日前,将该笔款项付于我公司。 如贵公司在2014年8月20日前,不能付款,我公司的承办律师将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多项费用将由贵公司承担。 法务部 北京睿择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42fa7a0aef8941ea76e05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