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小学数学口算比赛活动实施方案 引用标准: GB/T2828.1-2003 QB/T1684/85-2006 ISO9001-2000 1. 目的: 使产品品质判定有所依据,并能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口红、唇膏类包装瓶产品均适用(客户有特殊要求部分除外)。 3. 名词解释: 合格:满足规定要求,和预期要求。 不合格:未能满足规定的要求。 4. 主文内容: 4.1 样本抽样检验依据: 4.1.1外观样本检验标准依GB2828-2003 正常检验水准Ⅱ抽取。 4.1.2功能,尺寸样本检验标准依GB2828-2003 S-3抽取。 4.2 缺陷的一般分类: 4.2.1 产品的缺陷分类: A、致命缺陷: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或潜在对人体造成不安全的不合格。 如:1、生产、运输、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下列可视为致命缺陷: 不良缺陷 检验标准范围 材质错误 用不适当之原、物料生产组装 烫饰/版面错误 与客户需求不符合 异物/杂物 内混有飞虫或会伤人之利器 尖锐的边缘/利刃 会割伤人造成人体伤害 其它 参照致命缺陷之定义 B、严重缺陷:直接影响到产品的销售或使出售的产品达不到预期效果,及消费者使用时会感受到不舒适反应的不合格。 如:1、产品丧失了基本的使用功能; 2、降低了产品的商业使用价值; 3、一臂之距(约60cm远)明显可见之外观不良; 下列可视为严重缺陷: 不良缺陷 检验标准范围 色泽不符 超出客户需求之限度板范围 短塑/不饱模 产品不完整并严重影响整体外观 异物/杂物 混有毛发或其它不应有的塑胶屑或丝屑 容器破裂 无法填充内容物,并已影响功能及整体外观 灌点长(浇口) 无法站立会摇晃 边缘利刃/毛边太大 不会造成人体伤害但影响整体外观 已影响整体产品外观,并会使客户的内容物起不良油污 变化 少印印次;版面与客户签样内容不符,少了图漏印 文 其它 参照严重缺陷之定义 页脚内容1 大龙小学数学口算比赛活动实施方案 C、一般缺陷:不影响产品的性能,对产品的外形也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使消费者使用时会感受到不舒适的不合格缺陷。 下列均可视为一般缺陷: 不良缺陷 变形 异物污染 灰尘污染 擦花、刮伤 走位 缝隙过大 断差 重影 批锋 油墨污染 字体残缺不全 其它 D、轻微缺陷:不会显著降低特定目的的使用性或偏离了现有标准但对有效使用或对操作几乎没有影响,但数量大所形成的不合格。 下列均可视为轻微缺陷: 不良缺陷 检验标准范围 表面有污点 不影响整体外观,且可擦拭 厚薄油 对效果有影响,但不影响其它方面 灰尘 可除尘但未处理 裂纹 轻微但不影响外观及功能 圆周直径30mm以内分散(0.3mm↓)二点以上杂色、异色点 或直径0.3mm以上 烫印字体变形 字体出现笔划不流畅但不断笔 套印不准 套色、叠色位置不准,偏差距离<0.2mm 长3 mm以下,宽0.2mm以下二条或长3 mm以擦伤/刮伤 上,宽0.2mm以下 字体残缺 字体出现笔划不流畅但不断笔 烫印附着力差 点滴脱落,非主要位置印刷面积的1%-10%↓脱落 其它 参照轻微缺陷之定义 4.3 产品尺寸一般要求:(依实际产品配合需要,如客户有要求依客户标准) 4.4 产品料件要求:(依产品规格书) 页脚内容2 检验标准范围 不影响产品功能但较明显,目测可看出变形 产品表面粘附1mm2↑的异物(异色点等同) 产品表面30-40mm距离远可见的灰尘、异物 长10 mm↓,宽0.2mm↓一条 长5 mm↓,宽0.1mm↓不超出2条 对位超出标准±2mm以上的走位 配合缝隙超出标准以外达0.5mm以上 ≥0.5mm 印刷图案的10%-25%出现双影 影响到产品的外观或批锋较小但会刮手 2产品表面粘附1mm↑的油墨(异色点等同) 印刷字体出现断笔、残缺,不容易分辨出原有的字体 参照一般缺陷之定义 大龙小学数学口算比赛活动实施方案 4.5产品功能一般要求: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范围 盖底开启拉力 225-2500gf 旋转扭力 0.5-7.5oz.in 旋下挡力 15oz.in以上(可依产品结构特点调整) 盖合底闭合压力 800gf 以下 中束(底组)拔除力 4.5kgf以上 中束与螺旋脱离力 3.6kgf以上 (可依产品结构特点调整) 螺旋与叉子脱离力 4.5kgf以上 (可依产品结构特点调整) 内盖拔除力 1M高坠落不脱离(可依产品结构特点调整) 上片脱离力 1M高坠落不脱离 中套脱离力 3kgf以上 加重铁松脱 不松脱 珠子露出高度 0.5-2.5mm (可依产品结构特点调整) 珠子承受力 100gf以上 盖合底间隙 0.8mm以下 气密测试 损水率0.5%以下 (可依产品结构特点调整) 饰文附著度 3M-810胶测不脱 电镀附著度 3M-810胶测不脱 4.6 不合格缺陷对应之允收水准: AQL值:致命缺陷均为0.1 ;严重缺陷 0.65;一般缺陷 2.5; 轻微缺陷 4.0 5. 标准说明 5.1目测方法: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和色弱眼科疾病者,在自然光或40W白炽灯光下,距离为30-40cm平视2秒。 5.2当我司通用标准与客户要求有出入时,需另立《品质确认书》进行说明。 5.3产品标准未涉及的项目,依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5.4当我司通用标准与客方确认的封样存在冲突,且《品质确认书》当中未明确时依封样为准。 5.5对于上述检测标准未明确或有争议项目,以客方确认的封样为评判标准。 5.6出货产品料件与客方确认封样一致时,发生内容物相容性问题,责任将由客人自行承担。 页脚内容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492cd22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bd6ee6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