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名录》建立背景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11月16日在第十七届大会上正式通过的。197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 成立,并建立《世界遗产名录》。 中国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为缔约方。1999年10月29日,中国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中国于1986年开始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遗产项目。 世界遗产标志:标志由蓝色线条勾勒出的代表大自然的圆形与代 表人类创造的方形形状相系相连的图案及“世界遗产”的中英文 字样构成。 1998年5月25日,中国教科文组织、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在北京联合向被联合国授予《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遗产管理单位颁发世界遗产标志牌。“世界遗产”标志开始在中国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地方永久悬挂。 1987年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1届会议批准中国的故宫等6处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至2007年6月,中国已有35处文化遗址和自然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24项,自然遗产6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文化景观1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4aeddf5f4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d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