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西政法干警报考条件 2012年广西政法干警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8日至1994年8月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8月8日以后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必须在25周岁以下(1987年8月8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5年8月8日以后出生); 报考市级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8日至1994年8月8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报考专科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4.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其他条件 1.大专以下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兵)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2.报考法院系统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当地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3.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以及招录计划中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5a4c482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6d3a70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