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 借款人: —身份证号: 1、 因 事宜,今通过 方式向借款人( 借到人民电话: 家庭住址: 币 元整(¥ 元),约定利息—% (月利息)。同时约定于—年—月_B到期还本付息。 逾期未归还的,按月利率 2%支付逾期利息。 2、 若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向借款人追偿 的一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 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3、 借条或身份证上载明的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 律师函、法院相关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 告知变更后地址,从而导致相应文书未能被实际接受、邮寄 送达的,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4、 双方因本次借款产生纠纷,约定由 出借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签字(按手印): 保证人签字(按手印): 出借人(按手印): 20年 月曰 今收到岀借人 (身份证号: 元(人民币 年 月 )以 元日 (银行转账/现金)岀借的¥ %,于 整),月利息为 归还。此钱用于 o 若到期未还清,每迟延一日按应还款金额 %支日违约金。 若发生争议,由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住址: 日期: 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5bfb5bea8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b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