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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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意义深远

201412040708 张末冬 来源:金融时报 发表评论 【字号:

1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完善农村土地问题的理论设计。

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我国市场化改革虽已走过三十多个年头,但土地要素市场化依旧滞后。根据目前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导致了地方政府占据农村土地调配的主导权,在一定层面上令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效率严重不足。同时,近几年操作情况也反映出,市场化的缺失还造成农村财产分配上的混乱,农民利益无法得到实实在在的保护。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朱启臻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思路后,各界亟待看到该政策落地的进展。此次深改组审议的《意见》,其实就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内容的进一步落实,这在今年出台的几个文件中都能看到。尤其是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对盘活农民资产、大幅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对减少农村与城市收入差距有明显意义。除此之外,如果能够妥善稳步将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目前面临的城市建设土地不足的状况,从供需角度平衡房价高的问题。

在专家看来,这对土地制度的深化改革具有积极影响。但不能忽视的是,土地问题在中国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所以,推进过程中必须注意控制节奏和总结经验,避免损害农民利益。本次会议强调,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握好红线、底线。具体来看,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朱


启臻结合自己多年的调研经验谈到:“土地的问题说到底还是农民利益的问题,我们现在已经发现了这个领域中的不少问题,然后寻求突破。显而易见的是,突破过程中要有个底线,而这个底线就是和我们国家一些基础性的、根本性的东西息息相关,比如公有制。”他同时也表示,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有些地方困难大一些,约束多一些,所以此次会议也强调了试点的问题,就是为了让改革推进得稳妥一些,根据试点的情况及时有效地调整政策方向。此前,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在接受专访时就征地制度改革问题谈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了征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落实安置政策。而对照当下我国土改相关政策与意见的核心,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也有了“用武之地”。

而从流程上来说,稳步推进首先需要完善的顶层设计,制度、法律、政策框架的构建都必须跟上。众所周知的是,由于《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迟迟没有进展,土地征收范围的界定、土地补偿标准的提高都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朱启臻也强调,目前我国在土地制度改革上面临的一个最大困难就是“确权”,“如果不能明晰土地归谁所有,不管是征收还是入市,都会比较混乱。所以也必须加快这方面的探索,否则很多架在上面的问题都难以得到彻底有效的解决。”

上个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对各地在土地流转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获得的经验作出总结。中金研报认为,土地市场化改革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大幅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调整政府征地行为,控制金融风险。

按照历年惯例,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在即,朱启臻告诉记者,今年以来的一些会议和公布的意见政策,其实已经是给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做好了铺垫,而从这些已有的东西里来看,今年一定会在“土改”问题上着重笔墨,包括明年的中央1号文件,应该也会有所涉及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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