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教学新秀评选与奖励办法 ( 2014 年修订 ) 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2020 年)》,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加 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激励教学成绩突出的青年教师不断提高 教学水平,促进我校师资队伍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新秀的界定 教学新秀是指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教学能 力强,工作量饱满,课程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突出,符合主 讲教师资格的青年教师。 二、评选对象 担任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任务,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 或硕士(含) 以上学位、 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 在我校工作满两 年的在岗教师(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对职称或学位的要求) 。 三、评选条件 ( 一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严格遵守高 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 二 ) 能胜任教学工作, 近两年承担本校本科生教学任务每 年不少于 144 学时;已独立讲授过一门专业课程,课堂教学效 果好;教学业绩突出, 近两年来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等级。 ( 三) 具有一定的科研 (含创作作品) 潜力。近 2 年至少以 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创作) 2 篇教学、科研论文(或作品)并 在省级(含本科院校学报)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其中教学论文 不少于 1 篇)。 四、评选办法 ( 一 ) 教学新秀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 10 名左右。各 学院负责向学校推荐 1~2 名教学新秀候选人, 无符合条件的可 不推荐。 ( 二 ) 各学院向学校教务处报送候选人推荐书和有关材料 (课程教案、课件、 教学总结材料、 业绩证据、 教学评价材料、 发表论文等) ,经教务处初审后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 三 ) 教学新秀的评选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进行, 严 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材料复核和组织答辩,采取无记名投票方 式,获得超得过半数以上票数者,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并公 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认定。 五、奖励办法 ( 一 ) 学校给荣获教学新秀称号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并按 照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 二 ) 在校内媒体上公布获奖名单。 ( 三 ) 获奖材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作为本人选送进修和晋 升职称、职务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6c6530b33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b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