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教学新秀评选与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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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教学新秀评选与奖励办法

2014 年修订

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2020 年)》,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加

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激励教学成绩突出的青年教师不断提高 教学水平,促进我校师资队伍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新秀的界定 教学新秀是指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教学能 力强,工作量饱满,课程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突出,符合主 讲教师资格的青年教师。

二、评选对象 担任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任务,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 或硕士(含) 以上学位、 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 在我校工作满两 年的在岗教师(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对职称或学位的要求)

三、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严格遵守

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能胜任教学工作, 近两年承担本校本科生教学任务每

年不少于 144 学时;已独立讲授过一门专业课程,课堂教学效 好;教学业绩突出, 近两年来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等级。

具有一定的科研 (含创作作品) 潜力。近 2 年至少以

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创作) 2 篇教学、科研论文(或作品)并 省级(含本科院校学报)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其中教学论文 不少于


1 篇)。

四、评选办法

教学新秀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 10 名左右。各

学院负责向学校推荐 12 名教学新秀候选人, 无符合条件的可 推荐。

各学院向学校教务处报送候选人推荐书和有关材料

(课程教案、课件、 教学总结材料、 业绩证据、 教学评价材料、 发表论文等) ,经教务处初审后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学新秀的评选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进行,

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材料复核和组织答辩,采取无记名投票方 式,获得超得过半数以上票数者,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并公 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认定。

五、奖励办法

学校给荣获教学新秀称号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并按

照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在校内媒体上公布获奖名单。

获奖材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作为本人选送进修和晋

升职称、职务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6c6530b33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b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