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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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十不准”

一、严格按图施工,不准随便更改。

二、每一分项目工程施工前进行班前技术交底,不准无交底施工。

三、各分项工程必须实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交叉检不准不经检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四、存在隐患工程施工时,施工员必须现场监督,设安全标识,不准擅离岗位.

五、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运进工地使用。 六、砂子,碎石没有过筛、冲洗,不准使用.

七、水泥、钢材、砖等建材,未经化验试验,不准使用. 八、严格材料配合比,不准施工现场更改施工配合比。 九、施工时,不准在钢筋上行走或推车,保持成形产品. 十、不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无任何劳动保护的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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