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函授本科学位考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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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函授本科学位考试规定

第一条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任职资格者,方可担任课程的主讲教师。本科各专业主干课程必须由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外聘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第二条各系室根据开课计划填写《嘉应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师授课任务书》,一式二份报成人教育处教务科。

第三条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主动了解和掌握成人教育的教学规律和教学特点,不断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以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四条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丰富课堂教学内容,体现课堂教学的先进性、前瞻性。面授时应在保证教学内容重要性、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解大纲规定的重点、难点,以及学生在自学中所反映的疑点,更为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教师课前要备课,讲课思路要清晰,板书要规范,一定要用普通话讲课。

第六条教师应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需求,钻研教材,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操作能力,加强学习方法和自我学习的指导,将理论与实践牢牢地结合在一起。

第七条教师要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有效地维护课堂秩序,严格执行“无故缺课25%以上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的规定。学员的






缺课情况必须及时报各系室成人教育教务员。

第八条教师应布置一定数量的作业,并认真批阅,严格执行“缺交作业者将不给予评定成绩”的规定。教师每次批改作业后都要认真进行登记,并于课程结束后将作业情况交相关系室的成人教育教务员存档。

第九条教师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授课,不得随意缺课和调课,也不得擅自减少课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授课时,必须向成人教育处教务科请假。教师不得私自请人代课。相关课程由该系、室安排有相应资格的教师授课。

第十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是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的教学环节,教师的指导作用必须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教师应根据《嘉应学院成人教育考试命题稿》的有关规定进行命题。试卷一律用电脑打印;试卷需出AB卷二份,并附AB卷的标准答案。AB卷选用由成人教育处教务科确定。

第十二条教师命题应突出课程的重点,难易程度比例要恰当,成绩须充分体现正态分布的规律。

第十三条考核总评成绩由平时得分和考试得分组成,各占总评1030%7090%,在成绩单上要一一填清,签名后及时交各系室教务员。

第十四条课程结束时,教师要对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定,分别填写《课程教学档案》和《学生学习情况评定表》,并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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