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种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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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1、增值税(除进口增值税)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 75%为中央财政

收入, 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 入。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按 60%,地方 40%分配 。(25%

中央

4、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其余部分按中央 60%,地方 40%分配。 <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 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 94%归中央,其余 6%和其他印花税归地方。

:

广东省在中央财政体制框架下, 又将营业税、 非国有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为省与市(县)共享收入,实行按省

40%、市(县) 60%比例分成。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8c061bbd9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0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