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彩礼,分手后可以要回吗? 近期,一则九江银行推出“彩礼贷”的消息在网上广为传播,其打出的广告语—“彩礼开销不用愁,‘贷’来稳稳的幸福。”字里行间透漏着对彩礼的煽风点火之势。 网友怒嗔:“伤害不大,但侮辱性极强。”以致《半月谈》等官媒连夜发文批驳。要知道,在不少农村地区,“彩礼”被推入乡风文明建设层面。 疫情得到控制后,似乎补办婚礼的俊男靓女多起来了,民政局在“314”为爱加班,但随之而来的一些纠纷的也多起来了,其中就有一个令人印象深刻: 广东某土豪闰土与某村花翠翠相识一个月便订婚同居,闰土给了村花翠翠80万彩礼。分手后,闰土要求翠翠归还彩礼。翠翠认为双方已共同生活,拒绝退还彩礼。 双方诉至法院,法院认为80万元数额巨大且在订婚前给与,应认定为彩礼,扣除双方同居花费判令女方返回60万元。 此后,土豪闰土又起诉,要求女方归还恋爱期间给与的114万元,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这些钱到底是恋爱中的一般馈赠,还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 法院认为,从男方多笔转账金额数字“52000”“13140”“8888.88”“6666.66”等寓意表明,男方转账应属为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并不能反映以结婚为条件,因此114万是恋爱馈赠,女方不需归还。 同样的故事发生在东北某地。 某女孩与男友相识数月余,送给对方近40万的礼物,期间对方并未给自己买过任何东西。6个月后,对方开始借口不回家。最后,女孩诉诸法院,想要回“彩礼”。 庭上,法官问女孩“你是怎样理解‘彩礼’的概念?” 没错,要想知道送的礼能不能要回来,首先要清楚“土豪们”送的东西是不是“彩礼”。 一、何为彩礼? 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司法实践中一直以赠与来对待彩礼问题。送彩礼的确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彩礼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目的在于缔结婚姻。 二、何种情况下要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弄清“彩礼”后,再来聊聊恋爱期间送出的礼还能要回来吗? 第一:赠与 (1)不能要回的 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比如“520”、“1314”等的转账行为。 (土豪闰土就是这样的,所以你知道怎么做了吗?浪漫有风险!) (2)能要回的 如果被认定为以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第二:民间借贷 若能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这种情况下可以要回。 (明星郑某与其男友的财产纠纷就是走得这条路径) 第三: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的同时使得他人遭受损失。 情侣之间的转账往往多而杂,金额大小不一,多数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给付行为是借贷还是赠与。 在此情况下,金钱往来性质及目的往往难以言明,不宜将涉案钱款性质简单认定为民间借贷或赠与。 因双方分手后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已经不能达到,故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是接受转账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第四:诈骗 若一方隐瞒或者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恋爱哄骗对方钱财达到法定数额的可能构成诈骗罪这种情况下可以要回。 所以,你学fei了吗?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9074512bd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7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