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到的“无讼”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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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到的“无讼”现象

社会学院社

会学 王亚涛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谈到,中国的乡土社会中的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无讼”,简单地说,就是中国乡土社会中很少有打官司的现象,当然这里必须强调一下,这里并不是说中国社会没有打官司的,但普遍的乡土社会来看,打官司的的现象少之又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这是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问题。

我们首先从中国整体社会上来探讨。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礼治社会”,礼治社会的特点是什么?“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在身内的良心”,这是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对礼治社会特点的一种描述。在西周初年,就提出一种“以德配天”的观念,何谓“德”?德的繁体字是上面一个“直”字,下面一个“心”字,乃做“直心”讲,亦即靠的是人的良心来做事。对一个人来说,最重要的并不是说要怎样看到别人的不好,而是重在“修身”,“克己”。孔子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克己复礼为仁”,这至少是几千年来深入到中国人骨髓的一种信条。在礼治社会中,“做人,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撒野,没有规矩”,就“是个道德问题,就不是好人”。即使出现了逾越“礼”的行为,往往采取的手段也是“教化”,而不是什么刑罚。打官司”这一行为不符合乡土社会中大部分人们心中的那种传统规矩,即使有人真正违背了传统的规矩,侵犯了另一个人的利益,也很少会诉诸公堂,除非到了迫不得已的时候,因为诉讼则意味着双方的教化不够,是一种可羞之事,因此,便会出现费孝通笔下的乡土社会中一种“无讼”的现象。

退一步讲,不全然从礼治社会中道德的角度来考虑,从乡土社会中乡民的社会心理上来考虑,也有“无讼”的一种必然性,应星老师在“‘气’与中国乡土本色的社会行动—一项基于民间谚语与传统戏曲的社会学探索”文章中也指出“民间的无讼现象不全然是从道德角度来考虑,更多的是出于利害关系上的计算,是对诉讼所带来的不测,不利,甚至是灾难性后果的考虑”,在文中,应老师提到五个有打官司可能会产生的后果:

一,后果不明。有很多俗语中都可以体现出来“打官司凭门多,大家靠人多”“大官司靠天地,小官司靠运气”等等„„

二,“旷时废业”。“官司悠悠,三冬九秋”等等,(因为在科层制如此严密的官僚体系中,官员的办事效率向来就很使人质疑。)

三,危及未来利益。“冤家宜解不宜结”。(中国人办事注重的是什么?是人情,是面子。就如翟学伟老师在《中国人行动的逻辑》你说到的“中国人‘报’的逻辑”,就如“你敬我一尺,我还你一丈”“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等等,现在给别人留面子,也是我为了以后别人能够能更好的给自己留面子。)

四,身心痛苦。“打官司越打越害怕,过黄河越过越胆大”等。(打官司必定会使人夜不能寐,食不能咽,对所打的官司殚精竭虑。)


五,经济成本高。“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斗大的官司,天大的银子”等等。(一般的贫苦百姓靠自己的族长,保长,或者说村里有威望的老者就可以解决,为什么还要花费那么高的经济成本去公家那里打官司呢?)

或许乡土中国乡民的这些社会心理,也是“无讼”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

参考文献:费孝通:《乡土中国》

星:“‘气’与中国乡土本色的社会行动—一项基于民间谚语与传统戏曲的社会学索”

翟学伟:《中国人行动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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