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预先核准的名称注销申请书 一、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请阅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其它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申请书,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人对其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五、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申请书。 六、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 一、 全体投资者共同签署的《已预先核准的名称注销申请书》(本表); 敬告 须提交文件 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四、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在本表内填写)(原件1份); 五、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制 1 投 资 者 声 明 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注销名称为 的名称预先核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编号为 ),并做如下承诺: 一、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承担注销此预先核准名称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授权 为代理人,办理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事宜。 授权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投资者盖章(签字): 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9c38ffe770bf78a652954e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