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三) 学校: (盖章) 姓名 学籍号 家庭住址 性别 考生号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籍贯 身份证号 考生 ,户籍在 , A该生是台湾同胞;B该生是台籍考生;C该生是台商子女,其(父、母) ,户籍在 , 在 单位担任 职务。经核实,该生系 考生。 台湾同胞、台籍考生、台商子女记载栏 经办人(签名): 福州市台办(盖章): 联系电话: 2015年 月 日 经核实,考生 系 同胞。 港澳同胞 经办人(签名): 市外事办(盖章): 联系电话: 2015年 月 日 1、凡属“注意录取”对象的考生均应如实填写本表,学校对学籍情况初审盖章填 表 说 明 后,由相应部门在本表有关栏目认真填写或提供相应证明。 2、 本表于5月26日前交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审核手续,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3、 考生办理审核手续时均应携带相应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a3186a6aaea998fcd220e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