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建筑工程项目) 各方: 根据《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书及履约保函管理办法》的规定,承办方为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特出具本履约保函,以保证履行合同义务。 一、保证金额 1、承办方(保证人)将向受托方(受益人)提供保证金额为【金额】的履约保函。 二、保证期限 1、保证期限自本履约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终止之日止。 三、保证范围 1、本履约保函的保证范围包括承办方履行合同所承担的全部履约义务。 四、保证内容 1、承办方保证,在合同期限内,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质量标准和合同价款等条款,按时按质完成工程。 2、承办方保证,在工程期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配合项目实施。 3、承办方保证,在工程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和约定的相关规定,不违法违约,不损害受托方的利益。 五、违约责任 1、如承办方未能按照履约保函的约定,完成工程或违背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受托方有权要求承办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承办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六、保证人权利 1、承办方有权要求受托方确认是否存在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的不履行情况。 2、如受托方存在履约义务的不履行情况,承办方有权代替受托方进行工程施工,并要求受托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七、争议解决 1、对于因本履约保函引发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附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a8203b54328915f804d2b160b4e767f5bcf80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