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为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从事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全面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成果的个人或集体,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和《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陕政办发(2012)12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本校在编人员,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个人或集体(包括教师、教学管理和教辅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奖励范围和重点 1.在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以及加强学风建设、实行科学管理等方面改革、创新的成果,并有反映本项成果的专题报告和论文; 2.在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及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开展教育评估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并有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方案(如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报告等); 3.在教材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如教材经使用获同行专家好评,有一定影响的可供教学参考的著作,或编制的教学录像片,或 CAI 课件在实际使用中取得较好的成果等; 4.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奖励的重点是在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 三、奖励标准和条件 (一)教学成果奖标准 1.改革指导思想明确,方案设计科学、合理,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 2.教学成果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 3.教学成果须经 2 年以上实践的检验,在本校有启发、示范作用,具有推广价值。符合上述三条标准,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校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三等奖。 (二)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直接承担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工作)。 3.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应优先考虑。 4.同等条件下,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成果应优先予以考虑。 四、立项与申报 1.申报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各教学单位组织。 2.申报时必须填写《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并提交教学成果报告。支撑材料列出清单,随时供评审专家调阅。 3.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时,每项成果的完成人不得超过 5 人。 五、评审程序与原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b0e9ecc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a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