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体系构建(税务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般总则中应包括 1、制度制定的原因和依据(税收法规、企业税务管理业务实质规范等) 2、制度适用的范围(哪些公司和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四条 税务问题主管部门归口在财务部或者税务部,一般隶属主管财务副总裁。 第五条 税务管理职责一般包括: (一)制订和完善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 (二)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合理化建议采用率纳入考核; (四)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分、子公司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和沟通机制; (六)组织公司内部税务知识培训,并向公司其他部门提供税务咨询; (七)承担或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和保管工作; 第三章 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 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和实际经营情况,重点识别下列税务风险因素,包含但不限于: (一)公司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 (二)涉税员工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三)相关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四)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惯例; (五)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增值税发票等相关管理规定 发票接受复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接受的发票均符合税务的相关规定,避免获取不合规票据的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发票接受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采购部门采购合同签订前或采购订单发出前,采购经办人应明确此采购范围是否属于必须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事项,(附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事项清单)并与供应商合同或其他方式明确。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取得的,应进行事先审批,根据相应授权分别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三条:接受发票经办人接受发票后,应当立即执行一下流程进行符合: 1、检查发票抬头是否与公司全称一致; 2、检查发票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印章是否清晰; 3、检查发票日期书写是否正确; 4、检查发票开具货物及劳务名称及明细是否正确; 5、检查发票金额是否正确。 第四条:发票接受后应及时交财务部门进行处理,原则上不能进行跨季度,大金额支出原则上不能跨月度,同时不能进行跨年度报销。12月31日前,采购或其他支付部门应当将本年度尚未报销发票交由财务部门报销或报给财务部门明细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b3deafc97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