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发生一起中小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紧急通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教育部 • 【公布日期】2006.11.20 • 【文 号】 • 【施行日期】2006.11.20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发生一起中小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紧急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团教育局: 2006年11月18日晚,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土塘中学初一年级学生在上完晚自习下楼时,发生拥挤踩踏事件,造成6名学生死亡,39名学生因受惊吓或受伤被送往医院观察治疗,其中1名重伤学生正在全力抢救。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全力抢救受伤学生并做好善后工作,及时通报各地,要求学校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这起惨痛事件的发生,教训十分深刻。对于拥挤踩踏事故,教育部曾三令五申,但个别地方安全意识依然淡薄,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学校安全还存在着严重的漏洞和隐患。为此,我部再次重申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速将这起事故通报到所有的学校和全体学生,使每所中小学校和每个学生从这次事故中充分吸取教训,引起高度重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此次事故立即进行一次中小学安全专题教育,使广大师生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学校管理,切实把每一条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处,尤其要落实覆盖学校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制。 三、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学校教学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楼梯栏杆该加固的要加固,尤其是学生通道和楼梯的设置要与学生的数量配套,对广大农村学校教学楼中楼梯数量少、学生多的要采取分班下课、有序错峰等方式,保证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特别是对一些仍存在大班额的学校,更是要加强管理、加强疏导,切实防止踩踏事件发生。 四、要切实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必须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组织疏散,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决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五、要紧急动员起来,举一反三,专门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逐一对中小学校楼道、楼梯间设施设备进行专门检查,逐一对食堂、厕所、宿舍等易发生事故的地点进行重点排查,逐一对学校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的制订情况及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对整改有困难的,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及时报告。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11月20日下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b8f4d1703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d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