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采购标准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苗木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苗木品种、规格和质量 苗木品种、质量、规格以甲乙双方在乙方苗圃现场共同确认为准。详细清单见附件一《苗木采购清单》。 第二条:苗木的包装标准及双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苗木数量、规格、质量和时间,向甲方提供所购苗木,并承担苗木装车过程中成品保护的责任。所有装车过程中出现的安全和质量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乔灌木:在苗木土球挖妥后,进行土球底部包装应以甲方要求为准包裹土球。 3、乙方必须在起苗装车前严格确保苗木的完整性。要做好保护树形、冠幅的措施。未经甲方同意,在苗木起挖过程中乙方不得私自对苗木进行修剪。 4、乙方须保证苗木水分充足,装车时乙方须按规范装车,对苗木做好保护措施以免压损苗木,做好遮阳措施。 5、甲方应在 交货地点 对苗木进行验收,并按合同付款。 第三条:苗木的交货、运输 1、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组织以适合方式运输,确保苗木按期安全到达。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 3、交货时间:以甲方签发的书面交货通知函载明时间为准。 第四条:苗木验收 1、货物装车时,甲方应及时组织现场验收。如苗木质量、规格或数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但交货时间不予顺延,责任由乙方承担。 2、 乙方所交苗木规格、质量、品种等不符合约定,或私自修剪苗木,或苗木存在潜藏的病虫害问题,或在装车过程中造成苗木损毁等影响景观效果、影响苗木成活率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迟延供货责任。 3、验收中不合格苗木在不影响甲方整体工程进度和使用需要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接收合格部分苗木,但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更换不合格苗木,更换苗木验收合格后,双方可对合同价款进行结算支付。如乙方未及时更换或更换后仍不合格的,双方在合同结算时应将该部分对应价款从合同价款中双倍扣减。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暂定总金额为人民币: ¥ ,其中包含运输费用:¥ 。 合同综合单价包括苗木价款相关税费、利润等货交甲方前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外,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和价款。合同综合单价以附件一《苗木采购清单》约定为准,结算数量以附件二《苗木采购进场验收明细表》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运费另计,由甲方支付,乙方开具发票。 2、甲乙双方协商定金按以下第 ( 2 ) 方式执行: (1)支付苗木定金: ¥ 元(大写: ),合同履行后,定金充抵合同价款。 (2)无定金,苗木验收合格后,直接结算付款。 3、乙方在将苗木运抵指定地点并提供正式合格税务发票后,甲方支付全部苗木费以及运输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经双方约定,运输费可由运输员代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甲方交货通知函载明时间内将甲方采购的全部合格苗木送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暂定总金额的1‰(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取)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5天的,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暂定总金额的1%(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取)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3项约定支付的,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暂定总金额的1‰(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取)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5天的,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暂定总金额的1%(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取)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 3、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违约方应补足。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bf51f6492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d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