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汇总表填写说明 1.《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自行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管理系统填写打印;广东省以外省份考取社会工作者资格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须发送身份证及社工证至邮箱【邮箱地址】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再按省内首次登记流程进行注册登记。 3.申请人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 4.申请表打印后,“个人声明”处由本人亲笔签名。 5.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 6.申请表照片为二寸近期免冠照,打印申请表时系统可直接打印,若打印后的申请表无法显示照片或显示不清晰,请自行粘贴,一式两份。 7.“学历”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根据学历相应填写。 8.“工作单位”须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在的工作单位。无单位的可不填。 9.“单位类别”和“职务”,无单位的请填写“暂无”。 10.“职务”填写现所在岗位名称。 11.“职称”选填正从事工作的职称,如“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一级教师、会计员、律师助理”等。 12.“联系地址”填写现在单位的地址,无单位的填写现在居住地址。 13.“手机”、“邮箱”填写常用联系方式。 14.“证书等级”选填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15.“职业水平证书管理号”填写证书内页纯数字的管理号(无字母)。 16.“获得职业水平证书时间”填写证书批准日期。 17.“社会工作专长”分别按照服务领域填写,最多不能超过2项。 18.“是否在社工岗位任职”填写“是”、“否”。 社工岗位包括(一线社会工作服务人员、行政社会工作人员、派驻政府社工岗位任职人员)。 19.“工作经历”,填写所有工作简历,包含就职日期与离任日期、就职单位全称、职务。 20.登记申请表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者可不填。 21.“所在单位意见”由个人所在单位填写,“地市受理机构初审意见”由各地实际登记受理机构填写,“省级登记部门终审意见”由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填写。 22.申请表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23.汇总表由各市受理单位、社工机构初审汇总填写。 24.社工机构需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市级受理单位,市级受理单位汇总本市所有申请人员名单。 25.汇总表的内容可于初审时复制其系统对应信息,粘贴至相应位置,如身份证、工作单位等。 26.汇总表需按照:首次登记初级、首次登记中级、再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c879bbe2c3f5727a5e9856a561252d381eb20f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