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1. 具有音、美、舞、文等特长的初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17周岁。 2. 其中学习舞蹈的学生,需在初中阶段每周至少学习3小时舞蹈。 二、招生计划 1. 音乐类:3人; 2. 美术类:3人; 3. 舞蹈类:8人; 4. 文学类:3人。 三、招生条件 1. 音乐类:需具备较高的音乐天赋和素质,能够演奏一种乐器,唱歌跑调情况不明显。 2. 美术类:需具备良好的美术绘画基础,能够熟练掌握一种绘画技法,具备良好的创作能力和设计思维。 3. 舞蹈类:需具备较高的舞蹈天赋和素质,身体灵活、协调性强,能够熟练掌握一种舞蹈形式,具备良好的表演能力。 4. 文学类:需具备较强的文学素养和表达能力,擅长文学创作,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意识和责任感。 四、招生流程 1. 报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学校报名,提交报名表和相关材料。 2. 测选:根据学生的特长进行测试和选拔。 3. 公示:公布拟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4. 录取: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进行详细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 五、培训模式 1. 全日制教育:特长生全部进入城市重点中学学习,按照普通中学生标准管理,与其他学生一起接受全面的学科教育。 2. 特长训练:在学校特设的特长教室或训练场地进行特长课程培训。 六、培训方案 1. 音乐类:注重音乐理论知识、演奏技巧和音乐文化修养等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d91b16fa5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a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