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特约商户违约转接支付接口引发投诉第三方支付机构案件处理的难点与思考 作者:宪蓉蓉 来源:《市场周刊·市场版》2017年第06期 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网间交易异常频繁,这离不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茁壮成长,但伴随而来的问题也应运而生,近年来,投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案件时有发生,且呈上升趋势,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分析梳理了人行海口中支受理的一类第三方支付机构投诉案件处理的特点及难点,并提出相关的措施及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消费者权益 我国的第三方支付服务起步于2000年,共有270家企业先后获得过第三方支付许可证。近年来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投诉案件越来越多,此类案件往往涉及金额较大,且处理难度大、周期长。本文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接到的一类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投诉案件为例,分析总结受理此类案件存在问题及相关对策建议,试为今后类似案件处理提供参考和依据。2016年,人行海口中支受理的投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案件迅猛增长,其中因特约商户违约转接支付接口给非法交易平台引起的投诉涉及金额近百万元。 一、第三方支付机构投诉案件处理难点 (一)投诉处理难度大、周期长 因第三方支付业务专业性很强,需要由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业务处室、法律事务处协调配合处理,往往需要调查、取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处理周期往往较长。 (二)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不明确,处罚条款力度过轻,第三方支付机构违规成本低 就海口中支受理的因特约商户违约转接支付接口的投诉中,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否存在违规,应承担多大责任等,人民银行在具体违规事实认定及处罚时,相关法律依据及罚则条款规定不够具体,缺少详细的违规判定标准。例如《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收单机构应当建立收单交易风险监测系统,对可疑交易及时核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其中“及时”二字没有标准定义,亦没有细则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对特约商户进行监督、风险排查的频率和次数等,给违规判定带来难题,实际操作性不强;且相关罚则过轻,一般是责令改正、警告或处1—3万罚款,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震慑力不强,这与消费者的损失金额也形成了鲜明对比。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e9ff597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3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