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2018上半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须知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目前,即将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是位于微矿路南侧、微山湖酒厂东侧的民生小区(其他保障房小区均已销售完毕)。房屋均价约为1570元∕平方米,面积约72平方米。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微山县常住户籍的家庭;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有稳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务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2.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8708元; 3.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其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4.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 5.按规定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负责受理本单位(社区)的保障房的申请、入户调查、确认等工作;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负责。 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提交的材料必须使用A4纸张复印)并填写调查表与审批表;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2、户口簿复印件(户口主页、户口索引、个人单页); 3、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报名方式:申请人在微山县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下载相关表格,到本单位(社区)或原下岗单位咨询相关政策,也可以直接到微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滨湖春天东大门北100米)领取表格。 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4月2日 咨询电话:******** ******** 本须知由微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f512085541252d380eb6294dd88d0d232d43c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