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终极目标是培养能够在未来社会生存与发展的人 教育方针是国家根据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提出来的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总方向和总目标,是教育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最根本的价值取向。作为教育工作者,尤其是学校的校长、老师,首先要弄清楚我们党的教育方针,因为党的教育方针就培养什么样的人作出了最权威最明确的界定。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分别于1950年、1957年、1958年、1981年,对教育方针分别有过几次不同的提法。1990年12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提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1993年2月,这个教育方针被写进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 (以下简称《纲要》) 。199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执行,其中第五条所表述的教育方针,比《纲要》中的叙述增加了七个字,具体表述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党的十六大报告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出发,深刻阐述了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教育方针、政策以及工作要求,为21世纪中国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一关于我国教育方针的最新表述涵盖了教育方向、培养目标和实施途径,明确回答了我国教育在新的历史时期应当“为谁服务”、“培养什么样的人”以及“培养人的途径”等问题,从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教育方针内涵。它是中国共产党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产物。它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必将指引我国教育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必将有力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对新世纪新阶段教育工作具有长期而深远的重要指导意义。 我认为,教育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培养能够在未来社会生存与发展的人,二是为了培养能够继续学习的人。也就是说,教育的目的是赋予学生生存能力与学习能力。这里所说的“学习能力”包括两方面:一是自学能力,二是应试能力。只有具备了自学能力的学生,才能在未来社会生存与发展;只有具备应试能力的人,也才有继续学习的机会和完成学业走向社会获得工作职位的机会。 “面向过去的教育”不仅是中国教育的缺陷,而且是世界教育所面临的共同难题。如果我们的教师能够努力实践邓小平同志倡导的“面向未来的教育”理念,把“培养能够在未来社会生存与发展的人”作为教育的终极目标,那么我们的学生将成为世界上最幸运的人。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0a4524b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3d266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