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通知(2021) 一、贷款对象范围及申请条件 1、扶持范围。凡年龄男性18--57周岁以内,女性18--47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重点群体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2、申请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要求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它贷款。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反担保条件。借款人提供符合条件的不动产、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女52周岁、男57周岁以下)、县内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年龄距退休3年以上)或银行3年期20万元以上大额定期存单三种方式提供反担保,其中10万元及以上贷款原则上不少于2人提供反担保。小微企业提供评估价值高于贷款金额的抵押物作为反担保方式,确保担保金安全。 二、贷款期限及额度 个人贷款期限为3年,根据创业规模及还款能力核定贷款发放金额,额度最高20万元,其中,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创业优先受理;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为2年,最高放款额度300万元,社会信用良好、当年吸纳就业人数多的小微企业优先。 三、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以贷款合同签订日最近一个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减点形成,具体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00BP。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除高校在校生)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中央、省级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应贴息资金的50%、25%和25%。 四、贷款经办流程 1、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携带以下材料到就业服务中心722室报名。 贷款人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工商营业执照、夫妻双方银行征信报告等材料原件;其中高校毕业生、转业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等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小微企业贷款申请需提交法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新招聘人员符合个人借款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劳动用工合同、近一年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近一年职工工资发放凭证、企业新招聘人员名册、现有在职职工人员名册、企业章程、财务报表等材料。 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贷款申请人资格和小微企业资质和吸纳就业情况进行认定,出具《富裕县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认定表》或《企业吸纳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认定证明》。 2、经办银行对通过就业服务中心资格认定的个人或小微企业,按规定程序审核发放。 五、办理时间、地点 从2021年3月8日开始受理报名额满为止;报名地点:富裕县政务中心722室。咨询电话(略) 富裕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3月4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20ce60b89d63186bceb19e8b8f67c1cfbd6eec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