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中学教育收费标准(省一级) 序号 一 1 2 应收费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穗价[2013]177号 穗价[2013]177号 备注 普通高中学杂费 普通高中择校费 住宿费 普通宿舍 (8人以上/间,公共卫生间) 学生公寓 (8人及8人以内/间,独立卫生间) 配空调 不配空调 配空调 不配空调 生·学期 入学时一次性缴交,并不得再收取学杂费 生·学期 生·学期 生·学期 生·学期 1175元 40000元 500元 350元 650元 500元 3 1、以上住宿费包含了住宿生每生每月4立方米水和8千瓦时电。宿舍配备独立水电表的,学校可按居民用水、用电价格收取超额水电费。未安装独立水电表的不得收取。 2、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的开支。 自愿选择、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备注:高中学生在校军训期间除伙食费由学生自行负担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二 1 2 三 1 2 3 4 5 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含课间餐) 校外活动费 代收费 校服费 校外素质教育收费 作业本费 体检费(面向高中学生) 按中标价格执行 按文件执行 按实收取 按文件执行 按文件执行 穗价[2013]177号 穗价[2013]177号 穗价[2013]177号 穗价[2013]177号 穗教转[2010]175号 穗价[2013]177号 军训期间收费 (面向高中学生) 取任何费用。 穗价[2013]177号 穗府办[2013]38号 粤人社发[2010]243号 穗价[2014]43号 粤价[2014]38号 6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学生自愿、并提出书面申请;据实结算 7 代购教辅材料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211f91253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a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