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 个人工行信使定制/展期申请书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银 行 打 印 姓名(中文)身份证件名称定制□展期□定制卡号身份证件号码 服务期限 个月自动渠道定制 是□ 否□提醒控制金额(外币) 本人□他人□通知手机号码2本人□他人□ 是否自动展期 是□ 否□其他渠道定制 是□ 否□柜面渠道定制 是□ 否 □提醒控制金额(人民币)通知手机号码1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工行信使定制/展期协议 为保证合法、规范使用个人工行信使,申请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工行信使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工行信使服务是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一种有偿信息服务,甲方与乙方在线签订工行信使服务协议后,乙方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Email)、邮寄方式,按照甲方那共制定的服务信息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二、乙方为家非那根提供的信使服务的详细服务内同、发送方式、收费标准在信使服务介绍中公布。甲方在使用乙方信使服务前已知悉祥细服务内容、发送方式及收费标准。乙方有权调整变更信使服务内容、发送方式、收费标准等,但应提前进行适当的公布或通知。 三、甲方在使用乙方信使服务前,应根据服务项目的发送方式预留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邮寄地址,并预留缴费账号。甲方必须保证预留信息准确,因甲方预留信息不详细或不准确而造成甲方无法收到信息,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甲方授权乙方在申请开通信使服务时,从甲方预留缴费账户中扣收应交服务费用。如因甲方预留的缴费账户已销户或账户状态不正常、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按时扣收信使服务费用时,乙方将不提供服务,并不承担责任。 五、如果甲方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件地址、缴费账号发生变更,应及时通过工行信使服务进行修改。若甲方上述信息发生变更而未及时进行修改,由此无法收到信使服务信息或造成信息失密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方在下述情况下未及时取消服务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并取消协议:1、因甲方手机号码录入错误造成手机机主投诉;2、甲方变更手机号码后未及时通知乙方;3、甲方未按期缴纳服务费。 七、乙方信使服务信息在过程中,如由于通讯或不可抗力原因早成甲方未按时收到或延迟收到信息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甲方如需终止使用乙方信使服务,可以撤销信使服务协议,但对于已支付的有关费用乙方不予退回,撤销协议将撤销所有信使服务。 九、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除外。 十、本协议自甲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撤销协议之日起终止。 十一、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使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十二、本协议解释和修订归属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甲方(申请人)签名: 乙方(服务银行)签章: 业务主管: 复核: 经办: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29d147b27284b73f24250b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