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责任书 网站主办者除遵守与北京联通签订的各类产品使用协议外,在通过北京联通接入互联网建立网站时,还须承诺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 2、 网站主办者应当在网站显著位置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网络信息服务规则,并提示上网用户发布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网站主办者应当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和栏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类别或者另设栏目提供服务。 3、 网站主办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 网站主办者应加强行业自律,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相关管理机构、主管部门和北京联通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5、 网站主办者所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应真实、有效。当网站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包括主体信息、负责人、联系方式、增加域名等内容)时,应及时到“中国联通ICP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 6、 北京联通在接到有关国家机关通知或通过举报等其他途径发现网站主办者所属网站传播上述违法或不良信息,或备案信息不真实、或备案信息变更不及时的,北京联通有权要求网站主办者立即删除、限期整改,直至暂停服务或单方终止协议,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网站主办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3839baddd3383c4bb4cd2e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