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及办公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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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社区工作人员 报酬及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财政所:

为了进一步管好、用好社区资金,使社区能更好的为辖区群众服务,根据20101019日《华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三次)决定,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及工作经费从2012年起列入财政预算。现就我市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及经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根据20101019日《华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三次)精神:

1、社区按属地由辖区政府负责管理,经费由财政所负责管理。

2、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及工作经费:社区书记、主任每月工资为12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月工资为800元;工作经费每个社区每年5000元。 二、资金拨付

社区工作人员报酬由财政局镇(办)财政服务中心按季






拨付至各镇(办)“村级运转资金账户”;社区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镇(办)财政服务中心根据社区报来的用款计划拨付资金。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及工作经费实行报账制财务管理 三、强化监督 规范运作

1、社区在岗工作人员享受补贴待遇,换届落选和解聘的人员不得享受此待遇。

2、社区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做到“账款分离、账实相符、日清月结”。财政所每月向财政局镇(办)财政服务中心报送社区财务收支月报表。

3、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及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社区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社区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水电费、电话费、订阅报刊杂志、少量公益性支出等,不得用于支付招待费等其他支出。

4、社区设立报账员,负责办理社区财务事项,报账员根据各自社区工作需要,按月或季持由社区负责人签字和镇(办)、管区负责人签字的原始单据到财政所进行报账。财政所负责审核原始单据的合理、合法性,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报账。

5、社区工作人员报酬由财政局镇(办)财政服务中心按20101019日《华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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