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启蒙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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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启蒙读后感-读后感大全

本书是陈兴良教授撰写的西方人物志,以在西方刑法学历史上曾经做出重大贡献的十位刑法思想家为单元,勾画出近代西方刑法思想和刑法理论历史演变的基本线索。在这十位刑法思想家中,既有康德、黑格尔、边沁这样以哲学思想著称的学者,他们对刑法的独特论述值得关注;又有孟德斯鸠、贝卡利亚、费尔巴哈这样对刑法学科的形成具有创始贡献的学者,他们对刑法基本理念之形成功不可没;同时还有龙勃罗梭、菲利、加罗法洛、李斯特这样对于刑法学派的形成具有开拓功勋的学者,他们对拓展法学术视野居功至伟。最后,笔者将下文叙述中选取几位印象较为深刻的刑法学家进行解读。

孟德斯鸠的标签是“探寻法意”。他从政体形式出发,分析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制度。而他最大的贡献就在于他明确将自由作为刑法的根基,使得刑法第一次从血腥中解放出来,成为保障自由的工具。此外,他把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犯罪的载体并提出“罪与刑之间的适当比例”的命题对于排除主观归罪和建立罪行相当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贝卡里亚的标签是“建构公理”。他总结了一些有益的普遍真理,这些真理中包含着我们称之为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也即罪刑法定主义、罪行均衡原则和刑罚人道主义,而现代民主国家包括我国的刑法中无不体现着这些原则。在犯罪层面,他认为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除此之外,犯罪还应具备违法性,这就从形式和实质层面点明了犯罪的特征。在刑罚层面,他的突出贡献在于首倡刑罚目的的功利观,提出双面预防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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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主张刑罚宽和化和废除死刑,毫无疑问,这些前瞻性的主张对于当今司法改革大有裨益。

康德的标签是“弘扬道义”。顾名思义,他的贡献主要体现在道义报应论和等量报应论上。首先,他提出的报应不同于原始社会的血亲复仇和同态复仇,而是把赎罪和赔偿等交换意义上的等价作为复仇的标准,从而实现由量到质的转变。其次,他提出的道义报应主义刑罚哲学否定了神意报应主义,认为人是现实上创造的最终目的,以尊重人作为目的价值,并由此提出经典论述“人是目的而非手段”,也即只有在一个人犯了罪的情况下才能加刑于他。这些论述剔除了报应论中的神学内容,使之世俗化,并以此论证刑罚的依据,使报应刑主义完成了从蒙昧到理性的转换。但这种以牙还牙式的绝对报应主义忽略了功利主义预防,因此也存在问题。

龙勃罗梭的标签是“遭遇基因”。他的思想精华概括下来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他对刑事古典学派的方法论研究进行了革命,将实证方法引入犯罪学研究,他以观察作为研究犯罪的重要方法,将结论建立在严格的科学数据上,从而结束了对犯罪的抽象臆想,但唯一缺陷就是他没有进一步揭示犯罪产生的内在根据。第二,他提出了“犯罪天生论”。也即早期认为犯罪可以通过基因遗传给下一代,因此存在天生犯罪人;到了晚期他开始强调堕落对犯罪产生的原因力,实现了从侧重生理因素发展到兼顾心理及其他社会因素。第三,在刑罚层面,他一反古典学派的道义责任,提出了“社会责任论”,也即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不是基于报应而是基于人身危险性,这就为后来的保安处分等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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