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委托管理合同书 一、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姓名: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宅电: 手机: 保证方: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宅电: 手机: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购置的车型为 ,车牌号码为皖E ,发动机号 :车架号 ,核定: 吨位。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自愿委托乙方对该车辆的营运进行管理,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鉴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双方义务: 1、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进行交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2)乙方按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为甲方提供车辆年审及证件办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负责为甲方代办运管费、附加费、车船使用税等其他规费。 (4)乙方对甲方代为管理的车辆统一办理保险,在办理国家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必须办理第三者责任商业险(每辆车不低于人民币贰十万元)。对于上述两项保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若甲方需要办理其他保险,乙方根据政策规定给予办理。保险到期前十五日,甲方应将保险费足额交付乙方以便续保,否则造成的一切的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2、甲方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委托管理的该车辆的法定车主为乙方,甲方必须接受乙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对该车辆的处理决定。 (2)甲方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和公路货运规章,礼貌待客,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甲方应按时交纳各种规费。在每月二十五日前,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交纳按照规定 代收的次月运管费、管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含季度费用)。如遇国家政策或上级管理部门规费标准或项目调整,乙方根据新政策、新规定作出对上述代收费用有权进行调整,甲方必须按调整后的费额交纳,乙方应当给甲方提供交款凭证; (4)车辆定期进行二级维护,维护费每年暂定人民币捌佰元整,乙方负责统一安排管理; (5)甲方每月应在二十五日前向乙方交纳各种费用,总计 元人民币。如未能按上述时间交纳这种费用,超过30日,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每日百分之一的滞纳金; (6)甲方应当及时履行与该车有关的银行贷款合同,不得拖延支付该车贷款本息。 三、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统一办理各种规费,若甲方不在本合同上述约定的时间内交清规费,必将造成乙方不便和损失,由此对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必须予以全额赔偿,包括滞纳金、罚款。另外甲方逾期支付的代垫款项,每逾期一日按代垫款项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乙方同时有权停购下月或下季度规费,所造成的损失和今后因此而造成的各种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履行与该车有关的和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拖延支付该车贷款本息的,银行要求乙方并经乙方同意代为偿还的,就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偿还后一个月内归还该贷款本息给乙方,并且向乙方承担本息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直到甲方将贷款本息全部归还乙方之日。 3、甲方车辆保险必须按有关规定由乙方统一办理保险,甲方应当主动交纳车辆保险费,所需保费在续保日前十五日足额交付乙方,否则乙方可采取停购该车下月规费的措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4、甲方拖欠不交车辆的银行贷款及拖欠应交乙方的各项费用超过一个季度时,乙方有权对该车辆做出拍卖、变卖处理或报废处理。 四、特别约定: 1、甲方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交警、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律师负责协调处理,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和因该车营运中发生的其他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并且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车辆现有价值和甲方家庭连带赔偿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案件涉诉一切费用(含必要的律师费用)由甲方承担。 2、车辆投保必须由乙方统一办理,若甲方私自投保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等),乙方有权不提供人员协助处理,如涉诉。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承担应诉发生的有关经济损失和有关费用,包括法院的诉讼费,乙方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费用等。 3、甲方车辆因承担有关经济和法律责任,被人民法院及有关国家机关对乙方进行强制划款后,甲方应在被划款后的十五日内将被划扣额归还给乙方,超过十五日视甲方为已同意乙方对托管的车辆进行变卖。变卖所得款项不足补偿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以家庭财产补偿乙方经济损失,直到乙方所受损失得到全部补偿。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转让车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审查同意,在甲方提供有效担保人后,协助甲方办理有关转让手续。转让过户前甲方结清与乙方所有费用后,本合同终止。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将车辆对外作抵押或转让,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并应向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并全额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6189d2cb4daa58da0114a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