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和“时”的区别 八时指的是8点钟,是一个时刻;八小时指的是一段时间。12时减4时等于8小时(即从4时到12时之间的这段时间) 什么时候用“小时”?什么时候用“时”?在用法上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表示经过的时段一般用“小时”表示,表示某一瞬间则用“时”来表示。那为什么有的教材在计算经过的时段时也用“时”来表示呢? 例如,苏教版义务教育大纲教材(修订本)第七册第49页例2是求一个商店每天营业多少时间,就是这样解答的: 19 - 8 = 11(时) 答:每天营业11小时。 这是根据国务院在1984年2月27日颁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所规定的。在这个命令附件1的表4是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其中对时间这个量的单位名称规定为:分,[小] 时,天(日)。在附件1后面的“注”中有这样两条说明:[ ]内的字,是在不被混淆的情况下,可以省略的字;( )内的字为前者的同义语。这就是说,“小时”是计量时间长短的一个单位名称,但如果在不至于与表示时间的某一瞬间的“时”发生混淆时,这个“小”字可以省略。因为只有表示经过多少时间的量才能参加运算或换算,所以在算式中可以将“小时”省略为“时”。如,19 - 8 = 11(时),2时=120分。而在文字叙述中,这个“小”字一般不省略。如“答:每天营业11小时。”当然,如果在文字叙述中不会使人混淆的情况下,这个“小”字也是可以省略的。如周老师设计的练习中就有“一天要工作13时”,“每晚要花1时30分左右时间读书看报”。这里肯定不会有人把“13时”“1时30分”当作时间段中的某一瞬间来理解的。不过,一般在口头语言中还是用“小时”来表示。 这里要强调一点,那就是国务院的文件中,这“小时”的“小”字是在不被混淆的情况下“可以”省略,而并不规定“一定要”省略。所以如果有学生在算式中没有省略这个“小”字,即上述算式写成“19 - 8 = 11(小时)”,也是可以的,千万不能把它判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751a8b49b89680202d825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