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统一经营管理集中财务核算有关财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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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统一经营管理集中财务核算

有关财务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行统一经营管理,集中财务核算的部署,对集中财务核算和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操作程序等问题,提出意见如下:

一、各部门、各项目的有关人员,应树立公司一盘棋的思想,支持、配合集中核算,统一管理的工作调整,做好 年的年终结算的有关工作,为集中核算统一管理打好基础。首先应将原独立核算单位 年末的银行存款余额数、库存现金数以及未入账的现金数,如实完整准确地上报公司事务部。

二、从20 11日起,全公司财务实行统收统支的集中管理。收入全额集中,支出由公司按统一的项目,统一的标准,进行统筹安排。

三、各部门只设置出纳人员,不设会计核算人员,公司进行集中核算。

四、各部门应将本部门主要收入项目、收入数额、已收缴情况,应收缴数额的基本情况,于元月15日前报公司事务部,以作为编制收支计划和统筹平衡收入的根据。

五、各部门20 年发生的收入,有关数字均应每日向公司财务科报送。财务汇集后向有关领导报告。收入的资金,存入各自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的有关情况(户名、帐号、预留印鉴)报公司备案,并将印鉴和其中一枚交公司监管,对资金进行统一调度和安排。


六、上报公司的收入报表和单据,必须经有关审核人员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七、公司范围内的开支,由公司统筹安排,按开支性质实行分类管理,按开支性质确定各部门开支极限,并逐步实行计划管理、定额管理等管理办法。

八、对公司统筹开支项目以外的零星开支,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管理。各部门用款应经办人员填写《借款凭单》,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负责人审核,报有关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平衡支付。

九、对部门权限范围内的零星开支,将按业务量大小核定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开支,定期向财务报帐。

备用金定额为2000元;

十、公司范围内的财务开支管理的有关问题,按财政部门政策规定及《公司财务开支制度》执行。

十一、以上精神,请各部门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意见,将按公司章程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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