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课程总体目标 课程总体目标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设计。三者相互渗透,融为一体。目标的设计着眼于语文素养的整体提高。 1. 在语文学习过程中,培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发展个性,培养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 2. 认识中华文化的丰厚博大,汲取民族文化智慧。关心当代文化生活,尊重多样文化,吸收人类优秀文化的营养,提高文化品位。 3. 培育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增强学习语文的自信心,养成良好语文学习习惯,初步掌握学习语文的基本方法。 4. 在发展语言能力的同时,发展思维能力,学习科学的思想方法,逐步养成实事求是,崇尚真知的科学态度。 5. 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激发想象力和创造潜能,在实践中学习和运用语文。 6. 学会汉语拼音,能说普通话,认识3500个左右常用汉字,能正确工整地书写汉字,并有一定的速度。 7. 具有独立阅读的能力,学会运用多种阅读方法,有较为丰富的积累和良好的语感,注重情感体验,发展感受和理解的能力,能阅读日常的书报杂志,能初步鉴赏文学作品,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能借助工具书阅读浅易文言文,背诵优秀诗文240篇,九年课外阅读总量应在400万字以上。 8. 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见闻,体验和想法,能根据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发展书面语言运用能力。 9. 具有日常口语交际的基本能力,学会倾听,表达和交流,初步学会运用口头语言文明地进行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 10. 学会使用常用的语文工具书,初步具备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积极尝试运用新技术和多种媒体学习语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7be431d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85fe9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