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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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孙X,男,汉族,住址:沈阳市大东区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被告:杨X,男,汉族,住址:沈阳市XXXX,身份证号: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第三人:白XX,女,汉族,住址:沈阳市沈北新区XXXXX,身份证号: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及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额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5101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机动车交易协议书,约定原告将所有的一辆车型为五菱LZW6371,车牌号为辽AD1L21 车辆出卖给被告,约定购车款为3000元,于合同签订之日完成交付。合同约定被告(合同中买方),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原告多次催促过被告一起去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被告一直拖延。


被告在同年1024日,以4000元的价款将案涉车辆再次出卖给第三人白秋红。原告几经周折了解该车辆多次转手买卖,但到现截止目前该车辆一直未过户,给原告带来诸多风险。现原告请人民法院保护原告合法权益,判令被告及第三人立刻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此致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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