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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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带盖的专用容器存放。

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有消毒设施或消毒区,理发、染,烫分区设置,分别设置机械通风。

理发用围布、毛巾、美容用毛巾、面巾、床单、被套等应清洁,一客一用一消毒。

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应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有患头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用的理发工具,用后及时消毒,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在工作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应穿清洁的工作服,洁面时应戴口罩。

美容美发场所应设立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该场所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卫生管理工作。

美容美发场所应设置卫生管理职责部门或专职卫生管理人员,责具体的卫生管理工作。

制定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制定卫生检查计划,


规定检查时间,项目及考核标准,记录检查情况,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制定从业人员卫生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培训学习和考核,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人员调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配合卫生执法人员对本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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