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同意成立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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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同意成立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的

批复

【法规类别】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 【发文字号】财会[2001]1055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1.08.13 【实施日期】2001.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财政部关于同意成立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的批复 (财会[2001]1055 2001813日)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上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申请在广州设立分所的请示》(粤财注协[2001]12)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我部《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财会协字[1996]24)第四章“合作所的分支机构”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上报的有关材料,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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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c41634f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875a524.html